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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研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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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 2017-09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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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标舞社团管理制度
 
为了便于管理训练队教练和队员,加强训练,提高运动成绩,规范训练队,特制定以下制度:
  • 教练员要求:
  • 认真贯彻“阳光体育”运动,丰富校园文化生活,不断推进素质教育,提升学校办学品位,强化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,明确训练的目的和任务,结合本校实际情况,详细制定阶段训练计划;
  • 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身体素质情况,科学选材,积极认真训练,保证体育舞蹈训练队整体水平;
  • 根据训练计划,做好训练前的准备,训练时保证学生的安全,教师以身作则,训练时必须穿舞蹈专用服装;
  • 教练员要按时到岗,不能无故旷课,如有特殊情况,应向主管领导沟通请示;
  • 每次训练做好考勤记录,学期末评出优秀运动员;
  • 教练员要及时有效的和队员班主任、家长沟通,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,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,保证队员有效训练;
    • 队员训练要求:
  • 尊敬师长,团结队友,对人有礼貌,不骂人,不打架;
  • 按规定时间训练,不迟到,不早退,服从教练员的安排,按质量完成训练任务,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教练员请假;
  • 训练师必须穿舞蹈服,舞蹈鞋;
  • 训练中,队员相互帮忙相互学习,注重礼仪礼节的培养,认真学习技术动作,领会动作要领,不断提高运动成绩;
  • 队员必须爱护舞蹈房器材,保持舞蹈房卫生清洁;
  • 队员必须拥有吃苦耐劳、顽强拼搏的精神,刻苦训练,有集体荣誉感,力争为校争得荣誉;
  • 不按时训练,有经常缺席训练,不服从教练安排及违反以上要求的队员,经教育不改者,开除出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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